《使徒行传》第15章是《圣经》中最多被误解的章节之一。《圣经》在这里描述了耶路撒冷会议关于让外邦人进入以色列的弥赛亚会众(希伯来文qahal,希腊文ekklesia)的决定。许多学者们用这一章来说明:上帝在西奈山通过摩西赐给以色列人的律法已失效,不再适用于“新约”下的外邦信徒们。

《不列颠百科》就反映了这个错误的结论,它的“耶路撒冷会议”的词条这样解释道:耶路撒冷会议是“基督使徒们在约公元50年于耶路撒冷召开的会议,该会议规定了外邦基督徒无须遵守犹太人的摩西律法”。

在本文中,我们将认真查考《圣经》,看看保罗和巴拿巴带给耶路撒冷会议的那个问题究竟是什么,以及雅各和耶路撒冷的长老们一致达成的解决该问题的办法是什么。在此过程中,我们将查看《使徒行传》第15章的文字在说什么:

《使徒行传》第15章的开篇就立即点出了问题:

有几个人从犹太下来,教训弟兄们说:“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 [ethei] 受割礼,不能得救。”(徒15:1)

我们被告知,从犹大地来了一些犹太人,他们到叙利亚境内的安提阿的教会教导说:“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是外邦人得救的必要组成部分。“规条”这个词的希腊文名词 ethei(音)的字面意义是“惯例“或“法律”。其词根 ethos 有时在《圣经》中用来指摩西律法中的吩咐(路2:42;徒6:14;21:21)。以下是摩西律法中关于割礼的吩咐: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谕以色列人说:若有妇人怀孕生男孩,她就不洁净七天,像在月经污秽的日子不洁净一样。第八天要给婴孩行割礼。(利12:1-3)

显然,信弥赛亚的犹太人没有使用上述摩西律法中的吩咐,而很可能是引用了关于守逾越节的吩咐作为他们教导的依据:

耶和华对摩西、亚伦说:“逾越节的例是这样:外邦人[nekar]都不可吃这羊羔。但各人用银子买的奴仆,既受了割礼,就可以吃。寄居[towshab]的和雇工人都不可吃。应当在一个房子里吃,不可把一点肉从房子里带到外头去。羊羔的骨头一根也不可折断。以色列全会众都要守这礼。若有外人寄居ger]在你们中间,愿向耶和华守逾越节,他所有的男子务要受割礼,然后才容他前来遵守,他也就像本地人一样。但未受割礼的,都不可吃这羊羔。本地人和寄居[ger]在你们中间的外人同归一例。(出12:43-49)

主耶稣作为真正的逾越节羔羊,应验了逾越节的预表(林前5:7)。显然,这些犹太人的观点是:愿在耶稣的献祭上有份的“外邦人”与上面规条中从古就在以色列人当中愿守逾越节的“寄居”的人(希伯来文ger) 是一样的。因此,这些犹太人相信:除了受洗之外,外邦成人还要在分享“真正逾越节羔羊”(主耶稣)之前受割礼,才能成为与上帝立约的百姓(以色列人)的一部分。由于未受割礼的外邦人占安提阿教会会众人数中的相当比例,这个信息显然让安提阿教会的成员们感到不安。

保罗、巴拿巴与他们大大的纷争辩论;众门徒就定规,叫保罗、巴拿巴和本会中几个人为所辩论[的问题][zetematos],上耶路撒冷去见使徒和长老。(徒15:2)

保罗和巴拿巴那时在安提阿教会,他们不同意这些信弥赛亚的犹太人的教导。他们强烈地与来自犹大地的那些人辩论了这个问题。最后,会众成员们决定派保罗、巴拿巴和其他人去耶路撒冷,征求使徒和其他长老对这个事情的意见。

该“问题” 的希腊文(音)为 zetematos,是个单数名词。这很重要,因为经文告诉我们这里只有一个问题,即:外邦人得救并领受上帝对以色列人的诸约的应许是否有必要受割礼。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可讨论的问题。

还有一个背景我们必须知道:顺服全部的摩西律法对于安提阿教会而言从来不是问题,也不是这次要请耶路撒冷会议商议决定的议题!认识这个背景非常重要,它能让我们真正了解雅各所作决定的理由和意思(徒15:19-21)。稍后,我们还要查考耶路撒冷会议所确定的对接受主耶稣的外邦人的要求,以及这些要求的具体出处。

于是教会送他们起行。他们经过腓尼基、撒玛利亚,随处传说外邦人归主的事,叫众弟兄都甚欢喜。(徒15:3)

随着保罗、巴拿巴和其他几个人从安提阿往耶路撒冷走,他们向腓尼基和撒玛利亚的信徒们讲述上帝如何呼召并让外邦人归主的。这成了对教会产生巨大鼓舞的源泉。

到了耶路撒冷,教会和使徒并长老都接待他们,他们就述说上帝同他们所行的一切事。(徒15:4)

到了耶路撒冷,保罗和巴拿巴向使徒、长老和全会众(此时还没有不符合《圣经》的“平信徒”与“神职人员”的分别)报告了上帝透过他们在外邦人中所做的一切。这为在安提阿所出现的问题而需耶路撒冷会议来决定解决的事项提供了一个解释。

惟有几个信徒是法利赛教门的人,起来说:“必须dei给外邦人autous行割礼peritemnein],吩咐他们paraggellein te遵守terein摩西[Mouseos]的律法 ton nomon]。(徒15:5)

保罗和巴拿巴向会议讲述,将事项陈情。之后,在会众中的一些法利赛人站起来支持犹太人在安提阿教会关于割礼的教导。

上文的翻译看似法利赛人不仅主张行割礼,还提出要遵守摩西的律法。然而,这种印象是因为我们对希腊文原文的语法不够了解。若严格在字面上翻译希腊文,法利赛人所说的应是这样:dei[有必要]autous[给他们]peritemnein[行割礼],paraggellein[以吩咐]te[并]terein[遵守]Mouseos[摩西]ton nomon[那部律法]。

那么法利赛人的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理解这句话的关键是了解希腊文 te 的用法。这个“小品词”将两个动词 paraggellein(吩咐)和 terein(遵守)连接起来。在这句话中,te 是婉转的用法,它的用意是连接两个动词以表达本可以用一个动词来表示的意思。

因此,法利赛人所陈述的意思是:有必要让外邦人受割礼,以便“吩咐并遵守”摩西律法。法利赛人相信让外邦人受割礼将达到两个目的:让外邦人得到摩西律法的教育,与此同时,他们遵守律法。

使徒和长老聚会商议这事。辩论已经多了,彼得就起来,说:“诸位弟兄,你们知道上帝早已在你们中间拣选了我,叫外邦人从我口中得听福音之道,而且相信。(徒15:6-7)

既然已听到这个问题的辩论双方所说的,使徒们和教会长老一起聚会商议此事。显然,双方各自都有支持者。经过激烈的讨论,使徒彼得站起来,开始讲述外邦人起初是如何被上帝带入教会(译者注:以色列会众)的。

知道人心的上帝也为他们作了见证,赐圣灵给他们,正如给我们一样。又藉着信洁净了他们的心,并不分他们我们。(徒15:8-9)

我们必须记住彼得的观点与现在讨论的受割礼的议题直接相关。彼得的看法是:上帝赐下圣灵给哥尼流和他的家人,而没有要求他们事先受割礼。

现在为什么试探上帝,要把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ischusamenbastasai]的zugon]放在门徒的颈项上呢?(徒15:10)

彼得的问题(“为什么试探上帝”)是在谴责那些人,他们要求外邦成人要在受割礼后才能成为以色列百姓的一部分。既然该会议所面临的问题只有一个:即受割礼(而非是否要遵守全部摩西律法),这个上下文让我们明白受割礼是彼得所说的“轭”。“轭”(希腊文zugon)字面意思是指捆绑在动物(如牛)的颈项上的一块木头。而彼得形象地用这个词来指:受割礼对外邦成人来讲是一件难以承受的事情。

上文两个希腊文动词 ischusamen bastasai(“能”和“负”)均用不定过去式。在希腊文中,不定过去式在所有情况下是指一次性的事件Ischusamen(能够)这个动词的词根是 ischuo。根据《新约神学字典》,这个词根的意思是:“在身体上是强壮或有力量的。”(第397页,第三卷)。

彼得对会议的陈述旨在说明法利赛人试图将一个重担放在外邦成人身上,而没有犹太人在身体上强壮得足以忍受这个负担。塔纳赫(译者注:圣经的旧约)曾暗示这种由成人所受的割礼是疼痛难忍的。

为说明这个问题,让我们看看雅各的女儿底拿被示剑的希未人强奸的故事。希未人哈抹的儿子示剑与底拿行淫之后,示剑和他的父亲试图说服雅各和底拿的弟兄们让示剑娶底拿为妻。底拿的弟兄们对此非常恼怒,设计谋报复希未人。他们告诉希未人说,若他们的男人们同意受割礼,就同意让示剑娶底拿。由于示剑恋慕底拿,就同意了。示剑和哈抹于是说服城里的男人们受割礼,以便能与以色列人通婚。《创世记》对此事的记载如下:

凡从城门出入的人,就都听从哈抹和他儿子示剑的话,于是凡从城门出入的男丁都受了割礼。到第三天,众人正在疼痛的时候,雅各的两个儿子,就是底拿的哥哥西缅和利未,各拿刀剑,趁着众人想不到的时候,来到城中,把一切男丁都杀了,又用刀杀了哈抹和他儿子示剑,把底拿从示剑家里带出来就走了。(创34:24-26)

这个故事中很清楚的是,对于受这个礼仪的成人而言,不但痛苦巨大,而且大伤元气。彼得在第10节的问题是促使那些主张受割礼的犹太人设身处地为外邦人着想一下。为什么他们要让外邦人受这个“轭”,而无论是犹太人还是他们的祖宗都没有被要求承受呢?

对彼得的问话有一个较好的翻译是:因此,你们为什么要通过将我们和我们的祖宗在身体上都无法忍受的轭放在门徒们的颈项上来试探上帝呢?注意:主耶稣的犹太门徒从来没有被要求受“成人割礼”,因他们是按摩西的法律(利12:1-3),在他们出生第八天受的割礼 。

我们得救乃是因主耶稣的恩,和他们一样,这是我们所信的。(徒15:11)

彼得总结说:信徒得救不是因受割礼,而是透过弥赛亚耶稣所彰显的上帝的恩典。这显然否定了去安提阿教会的那些犹太人所教导的立场(徒15:1)。

众人都默默无声,听巴拿巴和保罗述说上帝藉他们在外邦人中所行的神迹奇事。(徒15:12)

保罗和巴拿巴在彼得讲话之后,继续列举上帝透过他们的事工在外邦人中所做的。提及这些神迹奇事的目的是要显示:上帝已接受外邦人,并没有要求他们首先在肉体上受割礼。

他们住了声,雅各就说:“诸位弟兄,请听我的话。方才西门述说上帝当初怎样眷顾外邦人,从他们中间选取百姓归于自己的名下,众先知的话也与这意思相合。正如经上所写的:‘此后,我要回来,重新修造大卫倒塌的帐幕,把那破坏的重新修造建立起来。叫余剩的人,就是凡称为我名下的外邦人,都寻求主。这话是从创世以来显明这事的主说的。’”(徒15:13-18)

在保罗和巴拿巴讲完之后,主耶稣的弟弟雅各,作为耶路撒冷会众的领导人,开始讲话。他肯定了彼得所讲的,然后引用先知阿摩司的话作为支持。在第16和17节,雅各引用了《阿摩司书》9:11-12,其出处来自于希腊文《七十士译本》。

要注意,雅各所引用的《阿摩司书》的背景是很有意思的,以下是阿摩司的全部的预言:

“主耶和华的眼目察看这有罪的国,必将这国从地上灭绝;却不将雅各家灭绝净尽。” 这是耶和华说的。“我必出令,将以色列家分散在列国中,好像用筛子筛谷,连一粒也不落在地上。我民中的一切罪人说:‘灾祸必追不上我们,也迎不着我们。’ 他们必死在刀下。” “到那日,我必建立大卫倒塌的帐幕,堵住其中的破口。把那破坏的建立起来,重新修造,像古时一样,使以色列人得以东所余剩的和所有称为我名下的国。” 此乃行这事的耶和华说的。耶和华说:“日子将到,耕种的必接续收割的,踹葡萄的必接续撒种的,大山要滴下甜酒,小山都必流奶〔原文作“消化”。见《约珥书》第三章十八节。〕我必使我民以色列被掳的归回,他们必重修荒废的城邑居住,栽种葡萄园,喝其中所出的酒;修造果木园,吃其中的果子。我要将他们栽于本地,他们不再从我所赐给他们的地上拔出来。” 这是耶和华你的上帝说的。(摩9:8-15)

这明显是一个关于弥赛亚的预言,讲述上帝的国在圣地被建立(译者注:即恢复“大卫倒塌的帐幕”,指对原来大卫所统一的以色列国,后分裂为南北两国的重新统一)。雅各使用这个特别的预言说明他很可能认为这些归入耶稣名下的“外邦人”就是《阿摩司书》9:9所提及的失散的“以色列家”(或“以法莲”)的成员们。(关于这些“外邦人”的身份,请阅读“以色列的”的文章。)

所以据我的意见,不可难为那归服上帝的外邦人,只要写信吩咐他们禁戒偶像的污秽和奸淫,并勒死的牲畜和血。(徒15:19-20)

在此,雅各对所讨论的事项宣布了他的决定。外邦的成年男子将不被要求受割礼才能归入主的教会。但是,雅各希望这些外邦人禁戒不做以下四种行为(译者注:以成为以色列弥赛亚会众的成员):

(1)吃祭过偶像的食物;

(2)从事不道德的性行为;

(3)吃勒死的牲畜;和

(4)吃血。

雅各的这个决定在现代读者头脑中引发了若干个问题。比如,为什么他特别选择这四个要求呢?这些要求从何而来呢?这是外邦人所需要做的全部吗?还是这些仅仅是他们必须在进入以色列会众之后起初要采取的步骤呢?

雅各选出的四个要求是根据摩西律法中的吩咐而约束给“外邦人”的路径( 希伯来文:הֲלָכָה,halakah)。在希伯来文中,הֲלָכָה 的字面意思是“一个人所走的路径”。这里的每一吩咐都是基于摩西律法中对于那些希望在以色列的支派中生活“寄居的外人”(希伯来文ger)的古老要求 。事实上,所有吩咐的原本都可以在《利未记》第17和18章中找到。

在这个事项中,雅各界定了“外邦人”应该走的“路径”,以便能被犹太人(译者注:即当时可见的上帝子民)所接受。 雅各使用该等“走路”的方式,来解释来自摩西律法中有关“寄居外人”(ger)的吩咐,以说明那些在一世纪的来自万国的“外人”将如何被纳入“以色列全会众”(译者注:即主耶稣的教会)中。

让我们从妥拉的角度看看这四项要求,明白雅各是如何为与他同时代的“外邦人”解释的:

(1)禁戒不吃被偶像所污秽的食物是在《利未记》17:3-9中的规定。这个吩咐要求以色列人或寄居的外人所献的任何公牛、绵羊羔或山羊都要被带到会幕的门口,原因是这些牲畜在营外被宰时是曾献祭给鬼魔的(利17:7)。保罗告诉我们说,外邦人所献的祭是献给鬼魔的(林前10:19-21)。因此,雅各根据《利未记》17:3-9的吩咐所给的要求旨在去除鬼魔对进入以色列会众的外邦人的生命的影响。

(2)关于不道德的性行为的吩咐来自《利未记》18:6-23。这段详尽地列举了被禁止的各种性行为和关系。其中包括乱伦、同性恋、通奸和兽奸等。《利未记》18:26说无论是以色列人还是任何住在以色列中间的寄居的外人都不应从事这些恶行。这些令人可憎的行为使“外邦人”(希伯来文goyim)被玷污了(《利未记》18:24)。

(3)禁止吃被勒死的牲畜的吩咐来自于《利未记》17:15-16。这段经文说无论是以色列人还是寄居在以色列人中的外人,若他们吃自然死亡的或被野兽撕裂的牲畜,就不洁净了(也参见《利未记》22:8)。这个吩咐源于对吃血的禁戒。被勒死的牲畜(或自然死亡的或被野兽杀死的)未经过将血适当排出的过程。雅各宣布进入教会的“外邦人”要避免这些污秽他们的行为。

(4)禁戒吃血的吩咐来自《利未记》17:10-14(以及创9:4;利3:17;7:26-27;19:26;申12:16,23;15:23)。无论是以色列人还是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外人都不应吃牲畜的血,因为血维系着属血气的生物体的生命(创9:4;利17:11,14;申12:23)。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所有这四项要求在《利未记》第17章和第18章都是同时适用于以色列人和寄居在以色列人中的外人的吩咐。雅各从妥拉中借鉴了这些古老的吩咐,把它们导入进入以色列的弥赛亚会众的“外邦人”的“路径”之中。

既然全部摩西律法的适用问题从不是这次辩论的焦点,雅各的决定不会废除赞成“外邦人”所要遵守的四项要求的摩西律法。若以这要求取代摩西律法曾是雅各的本意的话,他肯定在这个“替代性”法典中遗漏了大量内容。比如,他没有包括摩西律法所禁止的、新约所谴责的谋杀、偷盗和其他许多不文明的行为。

简单的逻辑迫使我们承认,雅各对“外邦人”的四项要求并不是“外邦人”作为主耶稣基督的门徒所被期待遵守的律法的一切内容。但为什么雅各仅仅讲了这四项呢?下面的经文告诉我们雅各的理由:

因为从古以来,摩西的书在各城有人传讲,每逢安息日,在会堂里诵读。(徒15:21)

雅各的这句结束语是什么意思呢?由于在解经方面盛行着反律法的倾向,这句话受到许多学者们的广泛误解。但是,若我们记住雅各在此是在解释他不要“外邦”成年男子受割礼的原因,以及他对“外邦人”提出仅四项要求的理由,这个经文开始变得有意义了。

通过这句话,雅各回应了法利赛人之前的主张:有必要让外邦人受割礼,以“吩咐他们遵守摩西的律法”(第5节)。与其立即强迫成人行割礼,他的决定是:同样的目的(即:教导他们遵守摩西的律法)也可以通过让外邦人在会堂中参加安息日的聚会方式而达到。

雅各所期待的是:通过遵守四项基本要求,在外邦人被接纳到以色列会众之后,外邦人将在安息日参加会堂里的聚会,学习摩西律法。若一个人真正归信上帝,熟悉律法的规定将会带来顺服的行为。未受割礼的外邦人将得到《利未记》12:1-3的吩咐的教导,他们将明白:为要服从律法,给男婴在出生之后第八天行割礼是应当的。

法利赛人对那些成为以色列一部分的“外人们”(gerim,是 ger 的复数形式)“所走的路径”的要求是为归主的外邦成人立即行割礼。雅各不同意这种对摩西律法的解释。他的结论是:上帝按照“外邦人”的本相接纳了他们,只在他们的心灵上行了割礼。所以,雅各关于这些 gerim 的决定并没有把在肉体上行割礼的“轭”强加给外邦成年男子,而只提出了根据摩西律法的四项要求。通过遵守这四项要求,“外邦人”能够被接纳到以色列会众中,并与犹太人一起参加安息日的会堂聚会。

尽管雅各与法利赛信徒有此分歧,雅各仍认为割礼是要最终得到遵守的。他相信随着归信的外邦人在安息日参加会堂聚会并懂得更多的律法知识,这将会发生。虽然常有个误解:认为只有犹太人才参加在会堂里的聚会,与此相反,《使徒行传》中清楚地说明外邦人也在那里出现(徒13:14-32;14:1;17:1-4,10-12,17;18:4)。(译者注:历史文献表明,会堂是当时的社区事务中心,不是我们想象的“宗教场所”,其功能是多元的,除了对旧约圣经的讨论和学习之外,还有议事、社交和住宿等功能。)

那时,使徒和长老并全教会定意从他们中间拣选人,差他们和保罗、巴拿巴同往安提阿去。所拣选的就是称呼巴撒巴的犹大和西拉,这两个人在弟兄中是作首领的。于是写信交付他们,内中说:“使徒和作长老的弟兄们问安提阿、叙利亚、基利家外邦众弟兄的安。(徒15:22-23)

雅各的决定显然受到了使徒们、长老们和会众的欢迎。他们决议写信解释这个决定并把这书信寄送给安提阿教会。携带这书信的人是:保罗、巴拿巴以及另外两个来自耶路撒冷会众的弟兄:犹大和西拉。

我们听说有几个人从我们这里出去,用言语搅扰你们,惑乱你们的心〔有古卷在此有“你们必须受割礼 [peritemnesthai],[] [kai[terein] 摩西的律法 [ton nomon]”〕。其实我们并没有吩咐他们。(徒15:24)

在这封信中,我们看到了对问题的重述:一些人从耶路撒冷出去,教导说成年外邦人必须受割礼才能满足摩西的律法。我们知道这些犹太人对安提阿的教会说:“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 (徒15:1)在犹太人所带来的教导中,没有提及是否要遵守全部摩西律法的问题。

希腊文原文(音)是:legontes peritemnesthai kai terein ton nomon,这句话的字面意思是:“说要受割礼并因此遵守这律法”。这句话的语法表明:从此句的后半部分(terein ton nomon:遵守这律法)判断前半部分是一次性的行为:受割礼。希腊文连词 kai(并因此)在这里的使用是强调前半部分行为 peritemnesthai(“受割礼”)的结果。对于外邦人,“受割礼”将使他们能“遵守这律法”。来到安提阿教会的犹太人的教导仅是:成年外邦男子有必要受割礼,才能符合摩西的律法。摩西律法中的一个问题,而不是整部摩西律法,才是耶路撒冷会议的议题。

所以我们同心定意拣选几个人,差他们同我们所亲爱的巴拿巴和保罗往你们那里去。这二人是为我主耶稣基督的名不顾性命的。我们就差了犹大和西拉,他们也要亲口诉说这些事。(徒15:25-27)

这信中指出谁将把这个决定带给他们,这样他们可验证这信是来自耶路撒冷的。为证明耶路撒冷会议的决定,有三个见证出现:保罗和巴拿巴是第一个见证,犹大和西拉是第二个见证,此信则是第三个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申19:15;太18:16;林后13:1)

因为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惟有几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这几件你们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愿你们平安!(徒15:28-29)

这就是来自雅各和耶路撒冷会议的针对在安提阿的“外邦人”的决定。由于安提阿教会清楚地知道:成年男子受割礼是引发写此信的那个事项,这信只列出使徒们和长老们一致同意的解决这个问题的四个要求。

他们既奉了差遣,就下安提阿去,聚集众人,交付书信。(徒15:30)

安提阿教会收到了书信,并因使徒们和长老们所给予的鼓励而感动欣慰。一切的迹象表明他们同意遵守雅各在信中所列明的指示。

结论

耶路撒冷会议的议题只有一个:成年“外邦”男子是否要受割礼,才能成为以色列弥赛亚会众的成员。来自犹大地的犹太人(很可能是弥赛亚法利赛门的人)解经说:该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他们还派人去了安提阿教会教导这个规条。与此同时,保罗和巴拿巴不同意这种法利赛人的“路径性”决定,他们被委派前往耶路撒冷去征求使徒们和长老们对此问题的一致意见。经过充分的讨论,包括听取彼得否定要外邦成人受割礼的意见,雅各做出了一项压倒性的路径决定:外邦成年男子无需受割礼。但是,他也为外邦人制定了吩咐,就是不吃被偶像所玷污的食物、不从事不道德的性行为、不吃被勒死的牲畜和不吃血。这四项要求不是代替摩西的律法,而是指导“外邦人”如何被接纳进入安息日的会堂与犹太人的团契。在此,雅各所预见的是“外邦人”要通过学习摩西律法,为要遵守律法

译者注:此次耶路撒冷会议的决议在背景中有阿摩司预言的影子:“我必出令,将以色列家分散在列国中,好像用筛子筛谷,连一粒也不落在地上。“(摩9:9)

Bryan T. Huie 写于2002年4月19日(2012年10月26日修订)

翻译:Παύλος

阅读原文:ACTS 15 – WHAT WAS THE OBJECTIVE OF THE JERUSALEM COUNCIL?

题图版权归于Gustave Courbet, Public domain, via Wikimedia Comm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