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约翰在《约翰一书》中指出:“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上帝必将生命赐给他;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约壹5:16-17)何为“至于死的罪”呢?
使徒保罗曾写信给哥林多教会说:“祂(上帝)曾救我们脱离那极大的死亡,现在仍要救我们,并且我们指望祂将来还要救我们。”(林后1:10)保罗与约翰关于基督徒犯罪死亡的观点彼此矛盾吗?
由于哥林多人仍会在肉体上死亡,保罗这里所说哥林多人已脱离的“极大的死亡”显然不是指肉体的死,而是指灵的“死”,就是基督代替罪人所承担的罪的刑罚:人因悖逆上帝而与上帝在灵里的分离。问题是:若当时的哥林多教会的人(或现今跟随基督的外邦人)继续悖逆上帝,犯了在肉体上“至于死的罪”,是否还会面临上帝的惩处呢?
使徒约翰所说的“至于死的罪”出自上帝的律法(妥拉):“那擅敢行事的,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的,他亵渎了耶和华,必从民中剪除。因他藐视耶和华的言语,违背耶和华的命令,那人总要剪除,他的罪孽要归到他身上。”(民15:30-31,利20等)使徒保罗在《罗马书》中也说过与使徒约翰说的类似的话,由于中文翻译错误,特别是教会中盛行的“反律法”的倾向,保罗的意思常被曲解。在《罗马书》2:12 有这样一句话,直译为:“凡不法的人犯了罪的,也必如不法的一样灭亡;凡接受律法的人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 保罗的意思是,按律法(妥拉)对罪人主观心理状态的区分,罪可分为两类:(1)“干犯”的罪孽(希伯来文:עָוֹן)和过犯(希伯来文:פֶשַׁע):明知故犯、悖逆上帝,特别是行偏向别神、交鬼、巫术等灵里的邪淫和肉体上的奸淫,其后果是罪人被剪除、治死(参见 利20章),属至于死的罪;(2)“误犯”的罪恶(希伯来文: חַטָּאָה בִשְׁגָגָה):人虽愿意遵守律法,但因被误导、不良习惯和外部环境等因素而偏离了律法(参见 利4-5章),他们虽然不至于死,但要按照律法受审(必蒙赦免)。这样,保罗所说的与《约翰一书》5:16-17 所指出的原则完全一致。
使徒保罗在给哥林多人的第一封信中就提到哥林多教会里有人行了淫乱,须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身体(σάρξ,音 sarx),使他的灵(πνεῦμα,音 pneuma)在主耶稣的日子或可得救。”(林前5:5);此外,保罗还说,哥林多教会的有些人在领主的圣餐时“不按理吃主的饼、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因他们故意不思悔改,而是“吃喝自己的罪”,他们有可能会因此死去(原文作“睡”,在《圣经》中通常指肉体的死亡,这是相对将来身体复活而言的;参见 林前11:30)。
可见,若跟随基督的外邦人故意触犯上帝的律法,也会在今世受到上帝的惩处。“不义的事都是罪”,但哪些属于“至于死的罪”呢?使徒保罗的书信中所列举的以下罪为我们提供了线索:
“…… 各样的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或作阴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又是馋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上帝的(或作被上帝所憎恶的)、悔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他们 …… 知道上帝判断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罗1:29-32);
“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有古卷在此有“凶杀”二字)、醉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国。”(加5:19-21);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国。”(林前6:9-10)
总之,故意并持续行以上“不义之事”的“基督徒” (即“擅敢行事的”人),若仍不及时悔改,除了可能面临上帝在现世对他们肉体的责罚(肉体的死亡)之外,他们在基督再来时还将面临另一个更为可怕的结局:那些对基督没有忠诚的人被基督看作是“作恶”(ἀνομίαν,直译为“不法”,参见 太7:23)的人,他们将不会在上帝的国(或千禧年)中得“上帝儿子的名分”,无权继承天父上帝所赐产业,即“身体得赎”(参见 罗8:23)的赏赐。
基督对他的门徒警告说:“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太5:20)换句话说,忠心跟随基督的外邦人为要得到上帝的赏赐(即上帝所赐与基督身体相似的属灵身体),必须(因有圣灵的内住,也必能)结出圣灵的果子(加5:22-23)、自觉遵行上帝的律法(即“行义”,参见 罗2:13,约壹3:7-10等)。诚然,《圣经》对何为人的义已有明确的标准,“我们若照耶和华我们上帝所吩咐的一切诫命,谨守遵行,这就是我们的义了。”(申6:25)使徒雅各也说,“惟有详细察看那全备、使人自由之律法的,并且时常如此,这人既不是听了就忘,乃是实在行出来,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1:25)有意思的是,《启示录》将圣徒所行的义形象地称为圣徒所穿的“光明洁白的细麻衣”。(启19:8)
Παύλος写于2019年10月22日(2020年6月20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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