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广为流传的基督教的信念是,律法里的规条太难(甚至不可能)遵守。禁止贪婪这条诫命是作为该立场的显著证据。按照普遍的想法,不可“贪婪”的诫命禁止的是一般的“欲望”(尤其是你想要一些非必需品);因此,透过商店橱窗偷窥价格标签或想吃一块高卡路里的饼干都是贪婪的行为。若如此,人们确实很难在任何时刻都完美地遵守这条诫命。然而,圣经资料不允许这种宽泛的定义。在其原始语境中,不可贪婪的诫命并不是指一般的欲望,而是指对他人的家庭、家居或财产的强烈渴望。因此,难以持守这条诫命更多说明的是个人的无能,而不是摩西指令的期望高。
十诫中“贪恋”的希伯来语是 חָמַד (hamad)。在《出埃及记》和《申命记》的律法序言之外,该术语可泛指“欲望”。例如,诗篇的作者说上帝的妥拉与规定都“比金子可羡慕(הַנֶּחֱמָדִים;hanehemadim)”(诗 19:10),并且“上帝所愿 (חָמַד;hamad)住”在锡安山 (诗 68:16)。这些示例描述了良善的主体(守妥拉的人或上帝)想要美好的事物;在该语境下,表达חָמַד毫无错误。
十诫的特定语境阐明了哪些贪婪被禁止:“不可贪恋(לֹא תַחְמֹד;lo tahmod)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出 20:17;参见申 5:21)。由于前述安息日的诫命将“你的儿子或你的女儿”包含在类似的家庭名单中(出 20:10;申 5:14),孩子们也隐含在贪恋的诫命中。也就是说,禁止偷看街对面(或用古语来说,隔壁帐篷)的人,意图获取邻居的家人!这种行为说得难听一点,是反社会的。这就是为什么禁止贪婪的诫命(出 20:15-16;申 5:19-20)紧跟“不可偷盗”和“不可作假见证陷害邻居”之后。这三条诫命都禁止谋划盗窃他人生命、生计或亲人。
禁止贪婪的诫命并没有设定一个不可能达到的标准,相反,公民社会是在必须遵守该诫命的假设下运作的。事实上,认为人类无法遵守摩西律法的观点建立在错误的前提之上,它忽视了经文的原始语境 — 毋庸说耶稣本人的坚持,要求他的跟随者“遵守诫命”(太 19:17;参见约 14:15;15:10)。遵守这些诫命表明了人类对上天所赐从罪中得救赎之恩的感激之情,也反映了上帝与那些拥有神圣形象的人之间的健康关系。
尼古拉斯·沙瑟尔博士写于2025年1月7日
翻译:Λίλια|校对:Παύλος
阅读原文:Can Humans Handle the “Covet” Command?
题图版权归于Lawrie Cate, CC BY 2.0, via Wikimedia Commons